AI陪聊产品上线前,四道合规关怎么过
一、先看范围:哪些产品落进监管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以第21号令公布,2026年4月10日发布,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是否适用,看第二条三特征是否同时具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与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形式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内容涵盖情感照护、陪伴、支持。
同条第三款划出排除项: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服务,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不适用。这条是不少企业的安全带,但会松——产品一旦加上人格设定、长期记忆、情绪回应、亲密度成长,重心就从工具滑向情感互动,判断随之改变。涉及卫生健康、金融等服务的,还要同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二、第一道关:安全评估何时触发
第二十二条列了五类应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报告的情形:上线拟人化互动服务或增设相关功能;使用新技术、新应用导致服务重大变化;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存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安全风险;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项最容易被忽略——不是等用户规模上来才评估,上线或增设功能就已经触发。第二十三条把评估重点列了八项:安全保障措施、训练数据处理、用户极端情境的识别与应急处置、用户规模与使用时长和年龄结构、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保护、申诉与投诉举报处置、重大风险整改等。之后还有年度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第二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也推动沙箱平台供安全测试(第二十八条)。
三、第二道关:算法备案与内容标识
第二十六条: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及变更、注销手续,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核验。备案不是一次性的,功能变更与服务下线都要动。
标识义务在第十八条,三层:履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提示用户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互动;发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的,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同条还有一条量化要求:连续使用每超过2个小时提醒时长。
内容红线在第八条,七项禁止里两项是这类产品特有的:不得生成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的内容;不得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另一项常被忽视:不得生成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内容——用户在被陪伴时最容易说出不该说的东西。
四、第三道关:未成年人与交互数据
未成年人这头最重。第十四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同时要求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设置,支持监护人接收安全提醒、了解使用概况、屏蔽特定角色、限制充值消费;并应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切换模式,提供申诉渠道。
交互数据在第十六条,四款当四道线:采取加密与访问控制;除法定或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向用户提供复制、删除等选项;除法定或单独同意外,不得将属于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第十七条另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设监护人同意与合规审计要求。
两条容易漏:第十三条要求识别用户极端情绪,出现自残自杀等极端情境时采取援助措施并联络监护人或者紧急联系人;第十九条要求提供便捷退出途径,不得以持续互动阻碍退出。
五、上线前的一张自查表
折成动作大致六件事:
- 定性。按第二条逐项判断是否构成持续性情感互动,判断理由与设计依据留档。
- 制度与人员。按第九条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内容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预案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适应的技术措施和人员。
- 评估与备案。上线或增设功能前完成安全评估并报省级网信部门,同步办理算法备案,建立变更、注销触发清单。
- 标识与提醒。按第十八条做内容标识、AI身份提示、沉迷提醒与两小时时长提醒,界面文案要能被截图证明存在。
- 未成年人。按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落实虚拟亲密关系禁令、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模式与个人信息审计。
- 数据。按第十六条落实加密与访问控制、第三方提供限制、复制删除入口、敏感个人信息不用于训练的开关。
责任侧要提前算清。第三十条是分层设计:先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没有规定的,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要求暂停用户账号注册或其他相关服务;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还把应用商店拉进链条:分发平台应核验安全评估、备案情况,不合规可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下架。真到争议阶段,产品当时的界面状态、提示记录、评估报告版本就是关键材料;这类材料的固定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需要时可通过「重庆市渝北公证处电子存证平台」(官网 YuGongZheng.cn)办理网页取证与内容固定。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令第21号) 第二条:适用于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不适用。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令第21号)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者提供服务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并建未成年人模式;交互数据应加密与访问控制、限制向第三方提供、提供复制删除选项,敏感个人信息交互数据不得用于模型训练。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令第21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应履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并提示用户在与人而非自然人互动,连续使用每超2小时提醒时长;上线或增设功能、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月活10万以上等五类情形应安全评估并报省级网信部门;应办理算法备案及变更注销并接受年度核验。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令第21号) 第三十条:先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无规定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要求暂停账号注册等;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服务,可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危害生命健康且有后果的并处10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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