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8 · 主站 · 合规资讯栏目

这周AI合规三件事:国标、备案、用工规则

过去一周,AI合规的动作集中在三个方向:一份国办文件把人工智能的用工影响写进了评估机制,一批国家标准把系统安全划了底线,多个省份的备案登记公告继续滚动更新。三件事看似无关,落点却一致——规则正在从「出了事怎么罚」前移到「上线前怎么备」。

一、国办发文:AI用工影响要评估

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26〕29号)公开发布,成文日期10月16日,共八个部分、十八条。其中三处直接关系企业管理:

三条合起来看,用 AI 筛简历、给面试打分、排班派单,不再是「技术中立」的地带。文件以「鼓励」「引导」表述为主,属政策性要求而非处罚条款,但会成为后续执法与司法评价的背景依据。

二、515项国标:给系统安全划底线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0月27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515项重要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中强制性10项、推荐性46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9项。高新技术方面发布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工业环境机器人等16项国家标准,涉及人工智能系统安全、机器人技术要求等。

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点。《标准化法》第二条把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并明确「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与推荐,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本批16项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的具体标准号与实施日期,以总局公告与标准文本为准。采购或自研上线前,先分清所涉标准属于哪一类:推荐性标准可作为履约与验收的技术依据,但不能反过来当作「合规即免责」的挡箭牌。

三、备案收口:省级公告密集更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与登记,这周在多个省份同时更新:

各省公告的口径高度一致: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登记)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登记)号;通过 API 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应用,按登记管理,登记后方可上线。

对企业来说,备案不是一次性动作。模型换代、功能新增、上线渠道变更,都要重新对账——把备案号与标识版本当作版本管理的一部分,比事后补登记省事得多。

四、三条线其实是一条线

国标管技术底线,备案管准入,用工规则管使用后果。三者落点相同:把合规判断的时点往前移。

三个可执行的动作:

共同要求是「留得下来」。评估记录、沟通记录、备案编号、标识版本截图,都是将来要拿得出手的材料。需要固定形成时间与内容的,可通过「重庆市渝北公证处电子存证平台」(官网 YuGongZheng.cn)提交:提交即完成 SM3 国密哈希上链固定,以本地文件方式提交的仅上传哈希、原文件不上传。该平台效力分三级,平台区块链存证<存证证明<保全公证书,平台存证不等于公证书;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依《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受理连接点由公证员审查核定。

法条索引(现行有效版本,经官方来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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