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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科技公司运营微信小程序提供AI文本对话、图片生成服务未落实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案(国家网信办执法典型案例·责令下线)

监管执法个案
类别
监管执法
时间
2026.9.15公布
地域
四川省(属地网信部门查处,国家网信办通报)
省份
四川省
执法/司法主体
国家网信办通报/属地网信部门
执法对象
单位
主体层级
个案
涉及单位数
1

AI 场景

企业AI服务合规类——小程序提供AI文本对话、图片生成服务,未对AI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未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含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的隐式标识,提供导出功能时亦未添加显式标识,且未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估要求

适用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处理结果

网信部门依法责令下线该小程序

来源

国家网信办2026.9.15发布《近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典型案例》(案例9)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网信网(官方一手)

备注

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后国家网信办层面集中通报的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典型执法案例(同时叠加未落实安全评估要求);显式标识+元数据隐式标识+导出标识三重义务均未落实,对AI对话/绘图类小程序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合规义务具有直接指引意义;通报未披露企业名称,责令下线无罚款金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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