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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002779)AI具身智能合作备忘录虚假记载案

监管执法个案
类别
监管执法
时间
2026.8.21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2026.8.31上市公司公告披露;2026.9.1深交所通报批评
地域
浙江省永康市
省份
浙江省
执法/司法主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6〕27号、〔202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执法对象
单位+个人
主体层级
个案
涉及个人数
3
涉及单位数
1

AI 场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蹭华为具身智能合作热点虚假记载(公司未对《合作意向协议》用印,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却在互动易/2024年年报披露"签署"信息)

适用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

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罚款100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鲍嘉龙罚款60万元;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戴勇斌罚款80万元;合计罚款390万元;同时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公司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公司股价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下旬从35.81元最高涨至105元(涨幅194.6%)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6〕27号、〔202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坚科技2026-046号公告(2026年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决定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8号(2026年8月21日)

备注

本批与xz-82龙版传媒AI漫剧虚假披露案、xz-26/xz-27等系列同类——证券监管层面对蹭AI/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热点虚假披露的打击;本案系2025年陆家嘴论坛吴清主席"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表态后又一典型案例;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27日对公司立案调查(证监会立案字01120260014号)→ 8月12日事先告知 → 8月21日处罚决定 → 8月31日公司公告 → 9月1日深交所通报批评;本案补录:xz-82入库时同类型AI虚假披露案未同步收录,本次一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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