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顺庆夏某偷拍窃取多名女同事影像并委托他人AI换脸制作不雅视频、境内外社交平台变相传播牟利被行政拘留案
监管执法个案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 '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 'fl-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肖像权/声音权保护的基础民事法律
', 'fl-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11.01
与AI的相关关系自动化决策、用户画像、AI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与告知同意要求
']
AI 场景
夏某为满足私欲,偷拍、窃取多名女同事影像素材后委托他人制作AI换脸不雅视频,在境内外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引流,吸引人员加入其组建的QQ群,再以收取入群费、售卖物品、以消费赠送为名变相传播不雅视频等手段牟利;西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在分局网安大队、侦查打击中心技术支撑下溯源排查、固定线上证据,锁定身份并抓获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制作传播淫秽信息条款;通报未载明具体条号,待核证);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立案查处,如达刑事标准另涉《刑法》第363条
处理结果
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是否转刑事追诉待核证终局)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利用AI换脸制作、变相传播淫秽违法信息类案,且处置阶段停留在治安处罚这一“前置端”。定性上: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并变相传播(收费入群、售卖物品、消费赠送)淫秽视频,达到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所列数量或数额标准(如视频20个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即构成《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未达刑事标准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关于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处拘留、罚款。被换脸的多名女同事即使影像系伪造,仍可依《民法典》第1019条主张肖像权、第1034条主张个人信息权益——人脸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列举的生物识别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单独同意即处理构成违法。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职场影像素材已成为AI换脸侵权的主要“原料池”:企业应限制内部影像资料的流转与留存范围,在员工离职、纠纷处置等高风险节点做素材清理;个人发现被换脸后应立即固定证据(原视频链接、传播群组、付款记录)并同步报案与民事维权;平台对“收费入群”类引流应设置关键词与群组行为拦截,不能以“用户私域”为由免责。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fl-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肖像权/声音权保护的基础民事法律
fl-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11.01
与AI的相关关系自动化决策、用户画像、AI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与告知同意要求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扬子晚报网2026.10.29《男子偷拍女同事后托人AI换脸,制作不雅视频牟利!律师解析:涉嫌治安违法、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记者郭一鹏;署“据‘南充公安’消息”,与“南充公安”2026.10.29通报全文一致)
原文来源链接:扬子晚报网(2026.10.29,署“据南充公安消息”)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扬子晚报(省级晚报)2026.10.29报道,正文明确“10月29日,四川南充公安发布”,与南充公安通报逐字一致;“南充政法”同日16:12官方新媒体同文交叉核证】法学专家(中国法)审:执法主体明确(顺庆区分局西城派出所,分局网安大队技术支撑);处置为行政拘留(实际处罚);AI要素明确且属核心手段(“委托他人制作AI换脸不雅视频”后变相传播牟利);定性未超出通报口径——通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表述,行政拘留已作出、刑事追诉未启动,故结果口径写“行政拘留+继续侦办”,不推定罪名与条号。内容审核员审:扬子晚报网原页可访问、正文与通报一致,无未来年份;查重——库内“南充”命中qzl-09(2025.3南充林某某AI造谣“学生集体食物中毒”行拘),属地同、当事人与行为类型均不同;与库内AI换脸色情类xs-3(浙江虞某,判决)、xs-5(北京白某某“一键去衣”)、xs-26(浙江余姚6人获刑)、xz-5(昆明李某某AI换脸合成淫秽视频)分属不同案件不同处置阶段——本案特点为“偷拍自有影像素材+委托第三方换脸+QQ群收费变相传播”的境内社交平台牟利链条,且处置阶段停留在治安处罚,单列入库以呈现“AI换脸涉黄的量刑梯度前置端”。待核证: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条号与拘留天数、罚款金额、夏某全名、委托制作人是否另案处理、是否移送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