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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镜湖朱某利用AI生成、剧情演绎及修图拼接方式编造“自己被他人男友殴打”虚假内容被行政处罚案

监管执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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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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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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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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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朱某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一则通过AI生成、剧情演绎、修图拼接等方式编造的“自己面部受伤系被他人男友殴打”不实内容,经公安机关核实系虚构剧情、并非真实事件;发布目的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通报附法条链接;逐案适用条款未载明)

处理结果

2026.10.17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与幅度通报未载明,待核证)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AI生成虚假信息类案。AI批量编造“有图有视频”式谣言的违法成本显著高于普通造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修订前对应原第25条)对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设定拘留与罚款,《刑法》第291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设定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6条明令禁止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企业自媒体与内容平台应对AI生成素材履行事实核验义务,灾情、警情、政策等敏感题材坚持人工复核后发布。本条的观察点在于“AI生成+剧情演绎+修图拼接”的复合手法:单一摆拍尚可用“表演”辩解,一旦叠加AI生成与修图拼接伪造伤情,虚构事实的意图与内容失真的程度同步加重,治安处罚的正当性基础更为充分。与库内 xz-134(芜湖蒋某摆拍被殴打并用AI生成虚假伤情)、xz-152(安庆高某AI伪造被殴打照片)、xz-148(溆浦一女子AI合成被殴打视频)合并观察可见:同一条“被殴打”叙事,在照片、视频、复合拼接三种载体上反复被复制,说明此类“卖惨引流”已形成可复制的模板化生产,平台对“伤情+冲突叙事”类内容应提高核验权重。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内容平台与MCN机构应把“AI生成+剧情演绎”双重标注作为上线前置条件,并对同一账号短期内反复发布同类冲突叙事设置人工复核;一旦被认定为编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的拘留、罚款与《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刑事责任之间仅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道门槛。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2026.10.25经澎湃号·政务发布《造谣传谣!芜湖5人被处罚》(“净网-2026”专项行动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之案例三,通报正文附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法条链接)

原文来源链接:澎湃号·政务《造谣传谣!芜湖5人被处罚》(芜湖市公安局,2026.10.25)

备注

【双审直入】【官方账号直入:芜湖市公安局政务号2026.10.25(澎湃号·政务)】法学专家(中国法)审:执法主体明确(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处罚时间明确(2026.10.17)、AI要素明确(通报原文“通过AI生成、剧情演绎、修图拼接等方式编造”),定性未超出通报口径(通报仅称“作出行政处罚”,未载种类幅度,不推定条款);属境内行政个案,符合收录边界。内容审核员审:澎湃号·政务页面可访问(2026-10-25 16:06),正文与通报口径一致,时间链条自洽(9.22发布→10.17处罚→10.25通报)无未来年份;查重:库内“芜湖”命中xz-45(4起利用AI造谣批次)、xz-63(涉汛涉灾5起)、xz-134(蒋某摆拍被殴打并利用AI生成虚假伤情,女34岁,安徽警方2026.10.8通报批次)——本案当事人为朱某、行为方式为“AI生成+剧情演绎+修图拼接”、处罚日10.17,与蒋某案(10.8已通报、行为为摆拍+AI伤情)当事人姓氏、行为方式、通报批次、处罚时间均不同,非同一案件;与xz-148(湖南溆浦一女子AI合成“自己被殴打”视频)、xz-152(安庆迎江高某AI伪造“被殴打”照片)属同类型不同案(行为地、载体、主体均不同),三条并存入库以呈现皖湘两地同类行为处罚口径。同批其余3起(南陵王某拼接图片、镜湖许某编造交通事故、南陵王某何某编造溺亡)经逐条核阅均无AI要素,不入库。待核证:处罚种类与幅度、当事人全名及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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