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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威软件(603636)蹭“AI短剧”“算电协同”热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被上交所监管警示案

监管执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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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19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12-2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主席令第37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利用AI编造、传播涉证券市场虚假信息,以及智能投顾、算法荐股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持牌经营要求;第五十六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原第五十六条,2019修订后为第五十六条),操纵市场另涉《刑法》第182条。生成式AI炒股App、AI财经内容生成的业务合规边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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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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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南威软件2026.10.15答复上证e互动平台、10.19接受媒体采访时,就“AI短剧”业务披露“年出品300部以上”“2027年度将产生规模化收入”等测算依据不足的预期性信息;就智算中心披露“电算协同底座均已在落地”“持续复制落地形成稳定收入”等与实际建设进度不符的表述(项目在建、设备未到货、无在手订单未产生收入)。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期间公司股价于10.16、10.20、10.21多次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经监管督促才于10.20盘后公告澄清

适用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具体条号决定书报道未载明,待核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处理结果

上交所对南威软件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证券领域AI应用监管类案。利用AI编造、传播涉市虚假信息违反《证券法》第56条,操纵市场情节严重的可依《刑法》第182条追究刑事责任;通过App等工具开展荐股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须符合证券业务持牌经营要求(以监管部门处罚决定认定为准)。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上市公司遭遇AI造谣应第一时间公告澄清,并对网页证据做截图加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投资者应以官方披露信息为决策依据。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19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12-2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主席令第37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利用AI编造、传播涉证券市场虚假信息,以及智能投顾、算法荐股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持牌经营要求;第五十六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原第五十六条,2019修订后为第五十六条),操纵市场另涉《刑法》第182条。生成式AI炒股App、AI财经内容生成的业务合规边界依据。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6.10.21发布,决定书文号报道未载明,待核证);中新经纬/中国新闻网2026.10.21、证券时报网2026.10.21报道交叉核证

原文来源链接:证券时报网2026.10.21《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 南威软件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证券时报网(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本条为证券监管涉AI热点信披类案,与xz-82(龙版传媒)同类型不同主体,非重复;省份口径依xz-82于2026.10.19确立的先例,按执法主体(上交所)所在地记为上海市,公司注册地福建在地域原文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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