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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某科技公司生成式AI应用程序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案(青少年模式下AI人物主页存在色情低俗信息)

监管执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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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2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2025修正首次将AI纳入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新增第20条要求完善AI伦理规范、风险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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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4.26
与AI的相关关系AI产品面向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防沉迷、内容过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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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36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02-行政法规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施行日期2024.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产品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过滤、防沉迷、算法透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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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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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生成式AI移动应用程序未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发布、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青少年模式生效场景下用户自行创建的AI人物主页存在色情低俗信息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报载明法名,未逐案载明具体条款)

处理结果

对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处罚款1万元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涉未成年人AI保护类案。《网络安全法》第13条要求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6条禁止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面向未成年人的AI产品应配置防沉迷、内容过滤与监护人同意机制,涉及未成年人形象的深度合成应从严把关。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2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2025修正首次将AI纳入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新增第20条要求完善AI伦理规范、风险监测评估
fl-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4.26
与AI的相关关系AI产品面向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防沉迷、内容过滤要求
fl-036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02-行政法规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施行日期2024.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产品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过滤、防沉迷、算法透明度要求
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浙江网信网(浙江省委网信办官方)2026.10.10《浙江网信9月执法处置通报丨浙E执法》

原文来源链接:浙江网信网(2026.10.10)

备注

【双审直入】【官方一手:省级网信部门官网执法处置通报】系"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背景下生成式AI服务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的典型执法案例(罚款+对责任人双罚);违法企业名称通报未披露,标"待补";通报主体统计口径部分(约谈49个/责令整改242家等)系整体数据非本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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