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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AI"洗稿"批量编造校园负面信息案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5.4-6行为;2025年判决(已生效)
地域
河南周口郸城县
省份
河南省
执法/司法主体
郸城县人民法院(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

AI 场景

AI工具一键批量洗稿+批量账号发布

适用法律法规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处理结果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

河南法院网

原文来源链接:河南法院网

备注

河南法院系统公布的网络暴力/AI造谣治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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