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龚某利用AI工具制作法制节目虚假截图造谣某品牌汽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
司法裁判个案
['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 '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
AI 场景
龚某(男,24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招揽生意,利用AI工具制作某法制节目虚假截图,将一贩毒嫌疑人驾驶车辆以字幕形式标注为某品牌汽车,在网络平台发布并造成传播扩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适用法律法规
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罪方向(通报未载明具体罪名,待核证终局)
处理结果
龚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批另2起(周某“游泳者死亡”、郭某/常某“科技公司多人被带走”谣言)均系非AI场景,另案处理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AI生成虚假信息类案。AI批量编造“有图有视频”式谣言的违法成本显著高于普通造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修订前对应原第25条)对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设定拘留与罚款,《刑法》第291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设定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6条明令禁止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企业自媒体与内容平台应对AI生成素材履行事实核验义务,灾情、警情、政策等敏感题材坚持人工复核后发布。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修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施行日期2026.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扰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fl-04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0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
施行日期2023.01.10
与AI的相关关系深度伪造/AI换脸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备案义务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新华社(中央级通讯社),光明网2026.10.13转载URL核证一致】程序阶段=侦查/刑事强制措施,待核证终局;具体罪名、批捕/起诉进展通报未载明;与库内xz-133(西安乔某新能源汽车谣言行政处罚案)不同案——本案系AI伪造节目截图损害汽车品牌商誉的刑事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