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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武陵区鄢某利用AI软件生成虚假废品收购单诈骗26000余元案(冒用"吴某"身份、投案自首)

司法裁判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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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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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09-0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119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拟声等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冒充熟人与机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时的预防性专门立法;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负有涉诈风险防控与异常监测义务(第二章电信治理、第三章金融治理、第四章互联网治理)。AI反诈产品与深伪检测服务的合规边界、平台责任划分的专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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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利用AI软件生成格式统一、公章清晰的虚假废品收购单,冒用他人身份("吴某")与废品站老板微信交易,骗取微信、支付宝转账20次共计26000余元;办理废品IC卡亦用虚假身份

适用法律法规

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案件侦查阶段,定性以起诉/判决为准(待核证终局)

处理结果

鄢某(男,37岁,鼎城区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上追逃压力下于2026年8月初从深圳返回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利用AI实施诈骗类案。深度伪造语音与人脸大幅降低冒充熟人、机构的信任成本,《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可能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履行涉诈风险防控义务。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涉转账汇款的“熟人”语音视频请求务必经既有可信渠道二次核验;企业客服与支付环节应部署深伪风险提示与多重验证。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03.01
与AI的相关关系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AI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责
fl-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09-0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119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换脸/拟声等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冒充熟人与机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时的预防性专门立法;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负有涉诈风险防控与异常监测义务(第二章电信治理、第三章金融治理、第四章互联网治理)。AI反诈产品与深伪检测服务的合规边界、平台责任划分的专门依据。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红网时刻新闻(武陵公安官方账号供稿)2026.8.27《识破"AI"幻象——武陵公安快速侦破一起利用AI技术实施的诈骗案》

原文来源链接:红网时刻(2026.8.27)

备注

【补录】【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红网时刻新闻(湖南省委宣传部主管重点新闻网站),转武陵公安官方账号办案文章】发布日2026.8.27系窗口外旧文,按查漏补录口径入库;文章披露日不入时间字段;批捕/起诉/判决进展待核证终局;与库内xs-40(衡东颜某AI千问案)不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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