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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刘某利用AI仿制虚假证件文书实施连环诈骗案【补录】

司法裁判个案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5.8梁某被骗;2026.1至2吴某被骗;2026.3赵某案发;2026.8兴平市检察院审查办理
地域
陕西咸阳(兴平市)
省份
陕西省
执法/司法主体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执法对象
个人
主体层级
个案
涉及个人数
1

AI 场景

利用AI软件仿制住建部门工作证、校内工作人员证件、入学缴费单据等虚假材料,线上购入多枚假公章并伪造购房合同、保障房租赁协议,打造“AI合成假证-伪造印章-虚假合同”造假闭环,以代办跨学区入学、公租房申报等民生业务为名连环诈骗(AI深度合成伪造证件文书+诈骗)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

处理结果

先后骗取赵某6万元、梁某2.6万元、吴某2.6万元共计11.2万元;案发后已全额退赃;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涉嫌三罪名应数罪并罚,判决与量刑待核证终局

来源

中国日报网·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2026.8.6报道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日报网2026.8.6《当诈骗老套路撞上AI新技术》(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备注

补录——本期检索发现的漏录旧案【双审直入】:AI深度合成伪造官方证件+假公章+虚假合同形成完整造假链条实施连环诈骗的新类型刑案;办案检察官提示“AI只是中性的技术工具,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WebFetch核证报道全文一致(2026.3赵某被骗6万元系代办重点中学跨学区入学、2025.8梁某被骗2.6万元系公租房申报、2026.1至2月吴某被骗2.6万元);报道未披露提起公诉与判决情况,程序阶段=审查起诉,案号/判决结果待核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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