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工具批量撰写色情小说(数十篇、每篇1—3万字),经“翻墙”在境外网站发布并在另一网站售卖760篇次,获利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官说法原文援引)
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判决已生效
补录——作案2022.11—2023.3,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2025.4.2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报道时判决已生效,窗口外补录。利用生成式AI批量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典型案例,与xs-26余姚案同属AI造黄牟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