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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李某乙AI换脸非法认证账户案(福州首例)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6.3.11判决
地域
福建福州(管辖法院所在地)
省份
福建省
执法/司法主体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区检察院公诉)

AI 场景

AI生成动态人脸视频绕过人脸识别完成支付账户实名认证,协助转移涉诈涉赌资金

适用法律法规

《刑法》第285条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处理结果

李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7000元;李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

福州新闻网(2026.3.17)

原文来源链接:福州新闻网

备注

福州首例AI换脸非法认证账户案;非法认证支付账户15组、转移资金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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