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策 · AI法治案例库 › 案例总目录 › SJ-304

Evans 等 11 名上诉人(含两名遗产执行人)诉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文件披露申请部分获准之程序性裁判;判决在裁判理由末尾专设「关于人工智能使用的说明(REMARKS ON USE OF AI)」,裁判官主动披露其撰写本判决时使用了司法人员专用内网版 Microsoft「Copilot Chat」对案卷文件作摘要,并界定使用边界与责任归属([2025] UKFTT 01112 (TC)(判决首部提要标注 PROCEDURE - REMARKS ON USE OF AI);裁判所案号 TC09638;合并上诉编号 TC/2022/02556、02557、02558、02560、02562、02563、02564、02565、02566、02567、02588 共 11 件)

英国虚假信息与声誉
法域
英国(uk)
法院
英国一级裁判所税务庭(First-tier Tribunal, Tax Chamber);裁判官 Christopher McNall 独任(Tribunal Judge Christopher McNall)
案号
[2025] UKFTT 01112 (TC)(判决首部提要标注 PROCEDURE - REMARKS ON USE OF AI);裁判所案号 TC09638;合并上诉编号 TC/2022/02556、02557、02558、02560、02562、02563、02564、02565、02566、02567、02588 共 11 件
裁判日期
2025-08-22(判决书载 Judgment date: 22 August 2025、Release date: 22 August 2025)
阶段
裁判(程序性中间裁判,附裁判官 AI 使用说明)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AI幻觉与虚假信息/司法使用AI(裁判官主动披露自身使用生成式AI撰写裁判并界定责任归属)
先例效力
一级裁判所税务庭程序性裁判,不具约束力;但系英国已知首件在裁判文书正文中专设标题、由裁判官主动披露其本人使用生成式 AI 辅助制作裁判之裁判,且该披露随后被上级裁判所与专业评析反复引用,其三点表述具方法学意义:①「本判决末尾署我的名字。我是决定者,我对这些材料负责」——把 AI 使用问题还原为裁判者的个人责任,而非工具责任;②使用范围自我限定为「文件摘要、且仅作初稿处理并逐项自校准确性」,明确「未将 AI 用于法律检索」;③规范依据采双层结构——裁判所高级主席 2024-06-04《裁判理由实践指引》「应充分利用可得工具与技术以协助迅速产出裁判」+2025年4月《司法人员使用人工智能指引》(更新并取代 2023年12月版)关于「任何司法人员或其代表使用 AI 均须与维护司法行政完整性之根本义务相一致」及「指定使用 eJudiciary 内网私有工具 Copilot Chat」之要求,并以 Medpro Healthcare v HMRC [2025] UKUT 255 (TCC) 第40-43段为上级裁判所背书。与库内 sj-231(Ayinde)、sj-247(Gunnarsson)、sj-292(Baker)等「当事人/代理人使用 AI 之核验义务」裁判线相对,本件确立的是「司法一端使用 AI 的披露与自校标准」,与 sj-305(法院以 Copilot 生成判决通俗版附卷)共同构成英国司法自我使用 AI 的两件早期样本。

要点

(1)案件性质:本件系 11 名上诉人(含两名遗产执行人)就 HMRC 文件披露申请所提程序性申请之裁判(部分获准),裁判官 Christopher McNall 独任审理,2025-08-22 作出并同日发布。(2)AI 使用说明(第44-49段,标题「REMARKS ON USE OF AI」):第44段引裁判所高级主席 2024-06-04《裁判理由实践指引》——「由数字流程促成之现代工作方式通常会使裁判工作更有效率……应充分利用任何可得之工具与技术以协助迅速产出裁判」;第45段称「我把 AI 视为这样一件工具,而这是我在裁判中第一次正面处理(grasped the nettle)使用它」,「尽管法官通常并无义务描述为产出判决所作之研究或准备工作,但在本案中我认为宜说明我所做之事」。第47段引 2025年4月《司法人员使用人工智能指引》:任何由司法人员或其代表使用 AI 均须与司法「维护司法行政完整性」之根本义务相一致;该指引指定使用司法人员经 eJudiciary 平台可得的私有工具 Microsoft「Copilot Chat」,只要登录 eJudiciary 账户,输入该工具的数据即保持安全与私密,且「不同于其他大语言模型,它并不公开」。第48段自述使用范围:「我主要使用 AI 对文件作摘要,但我已确信这些摘要——仅作初稿处理——是准确的。我未将 AI 用于法律检索。」第49段引 Medpro Healthcare v HMRC [2025] UKUT 255 (TCC) 第43段之标准「从对裁判的公正阅读中须可看出法官已运用其独立判断以裁断面前争点」,并声明「本判决末尾署我的名字。我是决定者,我对这些材料负责。判断之运用——即评价能力、对各论点之权衡以及命令条款之拟定——完全出于我本人」。(3)意义:裁判官在并无任何当事人质疑 AI 使用的情况下主动披露并自我设限,等于把「司法使用 AI」的可接受边界(摘要可用、法律检索不用、须自校、须负个人责任、须用封闭内网工具)以裁判文书形式固定下来。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10-27 双审直入(母本缺失补录:裁判日期 2025-08-22 在本检索窗口之外,系经 Find Case Law 多关键词 Top-N 回追官方原文时发现之库内覆盖缺口,沿用 sj-218/219/220/259/283/284 等轮已确立的窗口外补录口径)。法学专家(英国)审——官方 XML 全文直读:裁判所(FTT Tax Chamber)、中性引证 [2025] UKFTT 01112 (TC)、裁判所案号 TC09638、11 件合并上诉编号、裁判官 Christopher McNall、裁判与发布日期 2025-08-22、第44-49段 AI 使用说明逐段原文、所援引之 2024-06-04 实践指引与 Medpro Healthcare v HMRC [2025] UKUT 255 (TCC) 第43段,均在判词正文核出;属司法裁判(裁判所程序性裁判)非监管执法,亦非政策文件——AI 使用说明系裁判官在本案裁判理由中作出并署名负责的司法表述;AI 要素为判决专设标题之核心内容而非偶然提及。内容审核员审——官方 URL(HTTP 200)与 data.xml 内容一致;无幻觉案号(中性引证与案号均取自判决首部原文,未虚构);裁判日期 2025-08-22 非未来且与「Release date」一致;状态口径「已判决」正确(程序性裁判已作出并生效,非在审追踪);查重双键(中性引证归一化+当事人名模糊匹配)确认与库内 300 件条目无重复,库内 UKFTT (TC) 序列(1007/277/673/1112 之外者)不含本件。分法域搜索智能体双审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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