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性质:本案为涉家庭暴力指控的家庭程序裁判,判项包括驳回双方交叉提出的非 molestation 令申请、依《1989年儿童法》第 91(14) 条施加限制(至 2026-12-31 前须经法院许可方可就儿童安排提出申请)等。(2)AI 要素(第 27 段):法院指出当事人 F 在准备聆讯时无法区分证据陈述与立场陈述,其提交的最终版本『立场陈述』兼含证据与辩论,虽符合页数指示,但『显然并非其本人撰写』,且援引 24 处所谓判例引证;法院询问后,F 当即承认其『使用 AI(大语言模型)生成了该文件的部分内容』。法院认定这些判例引证『完全无价值』、其中部分可能系幻觉、所述命题系明显自动生成且未提供段号,法官自行检索亦无法找到支持该命题的段落。(3)程序性后果:判决专章指出本案听审遭遇的多重困难——材料页数严重超标(限 350 页实际逾 1,200 页)、当事人对陈述与立场陈述不分、当事人与对方在文书中掺入所谓引证等,均与生成式 AI 的便利使用相关。(4)意义:本件与 EWFC 284 (B)(sj-233)同日送达,两案共同显示 2025 年年中英国家庭法院已就当事人 AI 生成书状形成较稳定的审查态度:允许使用,但虚假/无价值引证将被明确识别并影响法院对材料可信度的判断。
核证:2026-10-08 核证 双审直入(窗口外母本缺失补录:判决日 2025-07-28,库内缺失)。法学专家(英国)审——Find Case Law 官方 data.xml 全文直读:中性引证 [2025] EWFC 312 (B)、送达时间(2025-07-28 下午 2 时)、第 26–28 段 AI 生成『立场陈述』与 24 处引证之认定、依《1989年儿童法》第 91(14) 条之限制均在判词正文逐字在案;属司法裁判非监管执法;AI 要素系法院说理(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与 AI 出现于第 27 段说理)。内容审核员审——官方 URL 可访问且内容与判决原文一致;无幻觉案号(FPR PD27A、s.91(14)、s.91(14) 均在判词正文核出);裁判日期 2025-07-28 非未来;状态口径『已判决』正确;查重双键(EWFC 312、S and T 匿名案名)确认与库内 24 件 uk 条目无重复。tags 取『虚假信息与声誉』。分法域搜索智能体双审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