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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消费者中心(Verbraucherzentrale NRW)诉 Aesthetify GmbH(医疗美容机构官网AI聊天机器人虚构「专科医师」资质之企业归责案)——德国首件经公布的高等法院层级聊天机器人责任判决:机构官网AI聊天机器人在答复患者咨询时,宣称其两位创办人(对外称「Dr. Rick」「Dr. Nick」)持有美容与整形外科/美容医学专科医师资格,而该等头衔实不存在或当事人并未取得;法院认定聊天机器人的虚假陈述构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第5条第1款、第2款第3项意义上的、可归属于企业经营者的误导性商业行为,判令停止。(4 UKl 3/25(另有表述 I-4 UKl 3/25))

欧盟(德国)著作权训练数据虚假信息与声誉个人信息保护竞争与垄断
法域
欧盟(德国)(eu)
法院
德国哈姆州高等法院(Oberlandesgericht Hamm,第4竞争法庭/4. Zivilsenat)
案号
4 UKl 3/25(另有表述 I-4 UKl 3/25)
裁判日期
2026-05-12(判决作出;2026-09 经德国及国际法律媒体报道与评析)
阶段
二审(上诉审)判决;法院准许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提起上告(Revision),核心AI责任问题留待终审;判决是否已发生形式确定力存在媒体表述冲突(Legal Tribune Online 称「现已生效」,CMS/MME 等称「已准许上告、尚未确定」),以官方案卷为准
状态
已判决(准许上告·未确定)
争议焦点
AI幻觉与虚假信息/虚假商业宣传(UWG)——聊天机器人输出的企业归责
先例效力
系德国首件公开的、由高等法院作出的AI聊天机器人输出责任判决,明确否定了「AI是独立第三人(Dritter)」与「已依规训练即可免责」两项常见抗辩,确立「谁使用机器人,谁对输出负责」的归责原则;因已获准上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该原则最终是否被确认有待BGH裁判。与库内 sj-156(慕尼黑第一州法院·Google「AI概览」虚假陈述直接侵权责任案)、sj-083(GEMA诉OpenAI歌词记忆案)、sj-084(GEMA诉Suno案)共同构成德国法院「生成式AI输出=经营者自身表达」裁判线;另与汉堡州法院 LG Hamburg 324 O 461/25(2025-09-23,聊天机器人虚构信息的人格权路径)、法兰克福州法院 LG Frankfurt am Main 2-06 O 271/25(2025-09-10,竞争法路径承认AI概览责任可能但驳回具体请求)同向。

要点

①事实:Aesthetify 系经营医疗美容业务的机构,在其官网部署AI聊天机器人用于答复患者咨询与预约;当用户询问创办人资质时,机器人答称二人为「美容与整形外科专科医师」「美容医学专科医师」,该等头衔二人实际未取得,且部分称谓在德国医疗法规下根本不存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消费者中心(Verbraucherzentrale NRW)以误导性商业行为(irreführende geschäftliche Handlung)为由要求其作出停止侵权承诺(Unterlassungserklärung),Aesthetify 拒绝后提起诉讼。②裁判理由:法院认为(a)该聊天机器人不构成竞争法意义上的「第三人」——它属于企业经营组织的一部分,其陈述归属于经营者;(b)即使机器人仅以正确数据集训练,经营者仍须对通过其面向客户的沟通渠道产生的错误输出负责,即依规配置不能排除责任;(c)据此认定涉案虚假陈述构成 UWG 第5条第1款、第2款第3项意义上的误导性商业行为,判令停止并作出相应禁令。③意义:法院未就机器自主性、涌现行为等技术问题展开讨论,而是回到「消费者是否获得了可归属于经营者的误导性商业信息」这一传统侵权/竞争法问题;判决宣示了「不是AI说的,不是我们说的」这一抗辩在德国竞争法下不可采。④延伸适用:该归责原则(使用者对输出负责)被认为可延伸至GDPR(自动化生成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控制者责任)、AI法案(第50条第1款自2026-08-02起要求告知用户在与AI交互)、电子商务/消费者法(产品、价格、配送信息错误)、一般侵权法(人格权、著作权、商标侵权)等领域。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24核证:案号(4 UKl 3/25/I-4 UKl 3/25)、法院(OLG Hamm)、判决日(2026-05-12)、当事人(Verbraucherzentrale NRW 诉 Aesthetify GmbH)、裁判要旨(UWG §5 误导性商业行为、非竞争法上「第三人」、已正确训练不免责、准许上告BGH)经 MME Legal、innobu、LexBlog、牛津OBLB 四源独立交叉一致;**未取得奥·哈姆州高等法院官方新闻稿(编号16/26)或官方案卷原文,属多权威二手源交叉核证,已标注**;判决是否已生效存在媒体冲突(已在上文阶段字段说明)。本件为 2026-09-22 轮留观案(当时案号未公开)之补录,自每日分法域搜索候选(world_candidates_europe_20260924 之窗口外建议核证项)提取并重新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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