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策 · AI法治案例库 › 案例总目录 › SJ-153

马某林诉长沙某幼儿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AI生成「端午节香囊」图片独创性认定案)——原告经受让取得案外人以即梦AI(图片3.0版)生成、并经Photoshop简单修改的端午节香囊图片之著作财产权并完成作品登记,主张被告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该图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1万元;法院以「前端构思—生成控制—后端加工」三层审查框架逐层评价独创性,认定涉案图片在生成控制层与后端加工层均不具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该案与库内 sj-001(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第一案」认定构成作品并判侵权成立)系同一法律问题上的相反结论,与最高人民法院2026-09-07《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关于生成内容独创性须审查自然人智力投入的裁判思路相衔接,法院裁判中提出的「三层次审查法」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认定提供了新的审查路径。(案号待核证(法院与媒体均未披露案号,以法院案卷为准))

中国著作权训练数据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
案号
案号待核证(法院与媒体均未披露案号,以法院案卷为准)
裁判日期
2026-09(一审宣判具体日期未随官方发布披露,待核证;2026-09-22 至 2026-09-24 经光明网、中国新闻网湖南、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及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披露)
阶段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AI生成物可版权性
先例效力
与库内 sj-001(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认定构成作品)、sj-068(河北高院典型案例·软件辅助创作独创性认定)、sj-139(武汉江岸区法院·AI辅助创作短剧认定为视听作品)共同构成中国「AI生成物独创性」裁判线;本件为「同一生成工具(即梦AI)+同一层次化审查进路下否定独创性」的首批判决之一,其提出的「前端构思—生成控制—后端加工」三层审查与生成控制层三项判准(控制行为是否直接指向表达、提示词与画面是否有对应关系、使用者选择是否占主导)可作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对照尺度,但与 sj-001 的结论相反,二者分歧集中于提示词对具体表达要素的选择程度,属个案事实认定差异而非规则冲突。

要点

①事实:2025-05-08,案外人邵某以即梦AI图像生成模型(图片3.0版)生成涉案端午节香囊图片,生成过程中设置图片比例1:1、清晰度1K等参数,并输入「端午节香囊,五颜六色,中式风格,带中式文字『端午节』」的描述词;其后使用Photoshop调整图层去除图片下部重复的「午节」二字。2025-06-03,邵某与原告马某林签订《买断合同》转让该图著作财产权,2025-06-18 在辽宁省版权局完成作品登记、著作权人登记为马某林。2025-05-27,被告长沙某幼儿园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端午节放假通知中使用了该图。原告公证取证后起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被告抗辩称原告受让权利之日(06-03)晚于其使用之日(05-27)、且未提交权利转让基础文件故主体资格存疑,并主张涉案图片系AI生成、独创性存疑。②裁判理由:法院认为能否构成作品不能仅以生成工具为判断依据,而应审查是否体现自然人独创性的智力投入,故将AI生成物形成过程区分为「前端构思—生成控制—后端加工」三个层次、逐层审查而不宜混同评价;本案不涉及前端构思,仅就生成控制层与后端加工层审查:生成控制层上,涉案提示词在描述生成对象之外仅有「五颜六色、中式风格」等题材、色彩、风格层面的概括性要求,未就香囊造型、画面构图、元素排列、光影层次等具体表达要素作出个性化选择,清晰度与图片比例属一般技术参数、不涉及表达性选择,故控制行为没有直接指向表达、不具独创性;后端加工层上,经比对加工前后图片内容基本一致,仅存去除重复汉字的区别,属对瑕疵的技术性修正,不足以形成独创性表达。③判项:驳回原告马某林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④法官说法(马栏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姚文):生成控制层独创性可从「控制行为是否直接指向具体表达」「提示词与最终画面是否具有对应关系」「使用者的选择是否占主导地位」三方面审查;权利人若希望成果获著作权法保护,应对画面表达作出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并留存提示词、参数调整、筛选修改等创作过程记录。⑤对比:本件与库内 sj-001 结论相反——sj-001 系使用 Stable Diffusion 反复调试提示词、调整参数并迭代创作出《春风送来了温柔》,法院认定体现个性化表达而构成美术作品;本件则因提示词停留于题材与风格层面而被认定不具独创性。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24核证:以中国新闻网湖南频道、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三源(均属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系)+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腾讯新闻稿件交叉核证,法院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姚文)、当事人化名、生成工具与提示词、受让与登记时间、涉案图片使用时间、三层审查框架与判项(驳回全部诉请、已生效)均一致;**案号与具体宣判日期法院未披露,已标注待核证**。**重要更正:本件自每日简报候选(world_candidates_brief_20260923)提取,该候选原记载「法院认定图片体现独创性、构成作品,判决侵权成立」,与全部官方报道相反;经本任务独立核证后,依官方报道更正为「认定不具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已生效」。** 查重:与库内 sj-001/sj-028/sj-029/sj-030/sj-031/sj-032/sj-068/sj-139 等逐条比对确认非同案(原告马某林、被告长沙某幼儿园、即梦AI生成),亦不属中国案例地图已收录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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