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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I – OBSHTO ZASTRAHOVANE』EAD 诉 ZK『LEV INS』AD(保加利亚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赔付争议)先决裁判请求——法院指定的鉴定专家使用面向美国市场设计的 AI 辅助交通事故模拟软件 Virtual Crash 4.0(欧洲仅前三个版本获授权,专家自行修改以适应欧洲标准)出具鉴定报告,法院据以认定事故责任;索非亚区法院就该软件是否属《人工智能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附件三第 8 点意义上的「高风险 AI 系统」、该法案第 86(1) 条(自动化决策中的透明度、可追溯性与可解释性、人的监督)、TFEU 第 101 条、TEU 第 19 条(公正与独立审判权),以及该法案第 113 条时间效力等 10 项问题提请欧盟法院作出统一解释(Case C-245/25(案件名 DZI – OBSHTO ZASTRAHOVANE);《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号 OJ C/2026/276(2026-01-26),ELI: http://data.europa.eu/eli/C/2026/276/oj;案件语言:保加利亚语)

欧盟合同与责任
法域
欧盟(eu)
法院
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先决裁判程序);提请法院=保加利亚索非亚区法院(Sofiyski rayonen sad,Sofia District Court)
案号
Case C-245/25(案件名 DZI – OBSHTO ZASTRAHOVANE);《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号 OJ C/2026/276(2026-01-26),ELI: http://data.europa.eu/eli/C/2026/276/oj;案件语言:保加利亚语
裁判日期
尚未裁判(先决裁判程序在审:2025-04-01 由索非亚区法院提请、2026-01-26 于《欧盟官方公报》C 系列公告;案件语言为保加利亚语,佐审官尚未指定,判决日期无从预计)
阶段
先决裁判程序(已提请并公告、待欧盟法院审理裁判);本案系欧盟层级首件将《人工智能法案》高风险认定标准与第 86(1) 条解释带入司法证据/司法裁判场域的先决裁判请求
状态
在审追踪
争议焦点
AI在诉讼中的使用/AI法案(AI Act)高风险认定与司法证据可采性
先例效力
无(未决案件,不得作为裁判规则援引)。其潜在效力层级最高:一旦欧盟法院作出先决裁判,将对 27 个成员国法院采信 AI 辅助鉴定意见的标准、《人工智能法案》第 86(1) 条可解释性与可追溯性义务在司法程序中的具体内涵、以及该法案第 113 条(时际适用)产生统一解释效力,并牵出「鉴定人自行修改未经欧盟认证的 AI 系统是否会因此被认定为该系统的『提供者』」这一责任主体扩张问题(与该法案第 25 条相关)。

要点

(1)基础案件事实:保加利亚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赔付争议中,法院指定的事故鉴定专家使用 AI 辅助事故模拟软件 Virtual Crash 4.0 分析碰撞情形(该软件可据现场数据构建三维场景、模拟车辆与碰撞,供专家检验事故解释的物理一致性)。该软件第 4 版系面向美国市场设计(采用美国标准与道路条件),而欧洲当时仅授权其前三个版本;该专家使用了第 4 版,并自行对软件作出修改以使其符合欧洲标准。一方当事人抗辩称该工具不适格,且鉴定报告应完整说明全部计算过程,而专家仅能确认其「核验」了软件的输出结果。(2)提请裁判的 10 项问题:① Virtual Crash 4.0 这类「生成自动化结果或使用人工智能要素、辅助专家制作鉴定报告、且法院将据以作出最终裁判」的软件程序,是否属于《人工智能法案》附件三第 8 点意义上的「高风险 AI 系统」;② 依 TFEU 第 101 条,法院能否依赖由「并非针对(欧洲)共同体市场投放、而由专家自行适配至欧洲要求与标准」的软件所制作的鉴定报告;③ 依《人工智能法案》第 86(1) 条与人的监督/核验原则,国内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判时使用 AI 或自动化算法辅助制作的鉴定报告,是否以专家已结合客观事实、依其科技知识与专业经验对 AI 生成结果进行人工核验为限;④⑤ 依 TEU 第 19 条公正独立审判权及第 86(1) 条透明度/可追溯性原则,法院能否依赖经专家依其专业经验与知识核验的报告,以及使用「不符合欧洲标准」的 AI 或自动化输出、但已由专家结合已查明事实与证据并作适配者为限;⑥⑦⑧ 第 86(1) 条项下人的监督、可追溯性与可解释性原则(含「黑箱效应」),是否要求专家在制作 AI 辅助鉴定报告时完整披露算法的全部计算与假设——包括替代公式的基础计算;⑨ 依 TFEU 第 267 条、法律确定性原则与不得作为义务,国内法院能否就「已生效但相关条款尚未开始适用」的欧盟条例提请先决裁判(当该条例的法律效果与待决案件的裁判相关时);⑩ 依《人工智能法案》第 113 条与真诚合作原则,该条例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于在其开始适用前产生、但在其开始适用后继续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关系。(3)程序状态:2025-04-01 提请;2026-01-26 刊载于《欧盟官方公报》C/2026/276;佐审官尚未指定,专业评析认为因争点新颖,欧盟法院可能要求佐审官出具意见,判决预计不早于 2027 年出台。(4)规则价值与实务意义:①该案将《人工智能法案》的适用场域从「市场投放/系统部署」推进到「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其核心问法是法院使用 AI 辅助鉴定意见是否满足公正审判的程序保障;②第 86(1) 条项下「解释权」与可解释性、可追溯性义务在司法证据领域的具体化,将直接影响 27 国法院对 AI 辅助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判断与举证标准;③第 113 条时际适用问题的回答,将决定《人工智能法案》对 2024-2026 年间形成、延续至今的法律关系(如在用系统与既有合同)是否适用,属我国出海企业在欧盟市场合规布局须重点关注的时间效力争点。(5)说明:本件属「在审案件」,仅作追踪收录,其提请问题不构成任何裁判规则,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援引。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21 核证:①案号 C-245/25、案件名、提请法院(Sofiyski rayonen sad)、提请日(2025-04-01)、公报公告日(2026-01-26)、当事人名称与 10 项提请问题全文,均于 2026-09-21 经《欧盟官方公报》官方文本(eur-lex.europa.eu,CELEX 62025CN0245 / OJ C/2026/276)直读核证,属官方一手来源;②案件当前程序状态(尚未裁判、佐审官未指定、判决预计不早于 2027 年)经两篇独立执业律师评析(Bratu、Kulk)与 Dastra 专栏一致;③欧洲每日候选文件(world_candidates_europe_20260921.json)将该案列为「此前各轮均未提示」的高价值线索,经本任务一手核证后纳入;④本件属窗口外补录(提请日距本期逾 17 个月、公报日距本期近 8 个月),补录理由:系欧盟层级首件直接触及《人工智能法案》在司法证据与司法裁判领域适用的先决裁判请求,且库内欧盟法域(现 5 件)尚无《人工智能法案》第 86(1) 条项下的在审争点覆盖;⑤与库内条目逐条查重:无同案条目,C-250/25(Like Company v Google,AI 训练与输出版权)、C-806/24(第 86 条自动决策·电信账单)、I ZR 281/25(Kneschke 上诉审)均为不同案件,未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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