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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义(가로세로연구소代表 김세의)利用生成式AI合成已故演员金赛纶语音涉名誉毁损案(一审公判准备程序——法院裁定排除国民参与审判)(案号待补(韩国一审刑事案号未在任何公开报道中披露,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案卷为准))

韩国深度伪造与肖像虚假信息与声誉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执法程序
法域
韩国(kr)
法院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 Criminal Agreement Division 26;审判长 李贤京 / Lee Hyun-kyung,合议庭3名法官)
案号
案号待补(韩国一审刑事案号未在任何公开报道中披露,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案卷为准)
裁判日期
2026-09-11(首次公判准备期日,当日作出排除国民参与审判之决定)
阶段
一审公判准备程序(审判形式裁定;实体审理尚未开始)
状态
在审追踪
争议焦点
深度伪造/AI犯罪(刑事)/人格权/名誉权
先例效力
韩国一审刑事程序裁定,尚无实体裁判,不构成裁判规则;因涉「利用生成式AI操控声音」的名誉毁损指控、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NFS)AI合成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以及国民参与审判(陪审)适用标准,具持续追踪价值

要点

2026-09-11,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审判长李贤京)召开首次公判准备期日,决定本案不适用国民参与审判(배심)程序、改由合议庭依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审理。此前被告方在首次公判前提交希望国民参与审判的意愿确认书;检方以案件涉性暴力犯罪被害人、审理中可能泄露隐私为由反对,被害人(演员金秀贤)方律师亦以被告在押期间仍以「狱中信」形式对外发声、国民参与审判恐被利用为情绪化舆论战为由请求排除;法院审查双方意见后作出排除决定。同一期日,被告方对公诉事实作全面否认:①就「利用生成式AI操控金赛纶语音并散布」的指控,辩称已获逝者母亲确认录音文件中的声音为逝者本人,故不具诽谤目的;并称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NFS)仅答复「仅凭所提供资料难以就『低沉声音』问题作出结论」,即AI合成鉴定尚未形成确定结论;②就散布「金赛纶死亡直接原因系金秀贤债务催收施压」等虚假信息之指控,主张属意见表达而非事实陈述;③就公开金秀贤私人照片之指控,主张不构成性羞辱性影像。据检方起诉事实,被告于2025年3月至5月间通过YouTube直播、记者会等方式共25次散布虚假信息,并涉未经许可公开私人照片、要求公开道歉等胁迫指控,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散布摄制物等)及《跟踪骚扰处罚法》。案件原由刑事14独任部(审判长金有朗)承办,后转由刑事合议26部(合议制)审理。以上均为被告方抗辩主张,非法院认定的事实;案件实体争点未决。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4 经 매일경제(MK)+ Star News Korea + Kdrama Kopi 三源交叉一致核证:法院(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审判长(李贤京)、事件日期(2026-09-11首次公判准备期日)、裁定内容(排除国民参与审判并转普通合议审理)、被告方抗辩要点(AI语音、NFS鉴定、意见表达)及案件由刑事14独任部转刑事合议26部之过程。自亚太分法域搜索候选提取(20260914)。一审刑事案号及NFS鉴定意见原文表述(现为被告方转述)未获官方文件确认,均标注待补/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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