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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法院AI幻觉不正当竞争案(自媒体发布AI生成不实文章虚构企业关联关系·赔偿3万元)(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33))

中国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平台责任竞争与垄断
法域
中国(cn)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33)
裁判日期
2026.8前后宣判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不正当竞争/平台治理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生成不实文章(将无关企业包装成知名企业子公司,损害商业信誉与竞争权益)。法院认定被告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发布AI生成文章,明知内容源于AI可能失实却未尽审核与显著标识义务,判决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3万元;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原库备注:与杭州互联网法院"AI幻觉案"(ms-23)为不同案件:本案为滨江区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被告为自媒体从业者;案号/审)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33),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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