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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AI写笔记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开发AI写笔记软件被判赔10万·虚假种草笔记)(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32))

中国合同与责任平台责任竞争与垄断
法域
中国(cn)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32)
裁判日期
2026.8.27淄博中院发布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不正当竞争/平台治理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写作工具批量生成虚假种草笔记/好评(破坏平台内容真实性)。法院认定被告明知工具可批量生成虚假种草内容、破坏平台内容真实性仍持续提供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原库备注:国内某主流社交平台起诉两家公司开发运营专属AI写作工具案;案号/审级/裁判日期待核证(以官方发布为准))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32),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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