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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25万元赔偿·责任分层)(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8))

中国生成物可版权性深度伪造与肖像合同与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8)
裁判日期
2026.8.23上海知产法院发布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人格权/名誉权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声音克隆/AI配音(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1)某软件公司、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赔礼道歉(直接侵权主体);(2)某软件公司、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赔偿25万元;(3)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无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民法典》第1023条(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28),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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