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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保护民企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之"曹某诋毁某投资公司AI生成不实文章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7))

中国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7)
裁判日期
2026.8.19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人格权/名誉权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向AI输入虚假材料→AI生成不实文章→发布传播(阅读量超1.1万次)。认定曹某作为AI工具使用者及内容发布者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AI生成不免责");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名誉权侵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27),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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