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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某房产公司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售楼处无感收集人脸信息被处罚·司法审查)(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xzss-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执法程序
法域
中国(cn)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被告: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xzss-1)
裁判日期
2023年度典型案例(判决已生效)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个人信息保护/算法决策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售楼处人脸识别设备无感抓拍客户人脸信息(AI生物识别应用监管)。法院认定市监局处罚决定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处罚:人脸信息收集违法罚款5万元+格式条款罚款4.8万元);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行政处罚法》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xzss-1),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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