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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吴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18))

中国深度伪造与肖像个人信息保护合同与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18)
裁判日期
2024.6.20一审宣判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AI犯罪(刑事)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换脸APP将国风模特视频制成付费模板(深度合成处理人脸信息)。认定不构成肖像权侵权(换脸后无识别性)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廖某获赔精神损失500元+财产损失1500元,吴某获赔500元+1000元;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27、44、69条;《民法典》第995、1182、1183条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18),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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