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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诉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杭互奥特曼LoRA模型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5))

中国著作权训练数据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平台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5)
裁判日期
2024.9.25一审 / 2024.12.30二审维持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生成物著作权/训练数据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用户上传图片训练LoRA模型生成奥特曼形象(数据训练合理使用边界)。认定数据训练构成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临时复制);平台未尽注意义务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判赔3万元;适用:《著作权法》相关条文(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规则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5),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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