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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Dreamwriter“AI写作”首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

中国著作权训练数据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竞争与垄断
法域
中国(cn)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2)
裁判日期
2020.1判决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生成物著作权/训练数据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腾讯Dreamwriter智能写作辅助系统生成财经文章被转载。认定AI辅助生成文章构成法人作品;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适用:《著作权法》第3、10、11、48、49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4条(原库备注:AI辅助生成内容法人作品认定首案;裁判日期待核证;案号已核证)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2),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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