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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AI生成分析报告著作权首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1))

中国著作权训练数据生成物可版权性合同与责任
法域
中国(cn)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ms-1)
裁判日期
2019.4.25判决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生成物著作权/训练数据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自动生成)。认定AI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原告对涉案内容享有相应权益;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60元并刊登声明;适用:《著作权法》第9、10、47、48、49条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ms-1),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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