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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AI"洗稿"批量编造校园负面信息案(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xs-7))

中国虚假信息与声誉
法域
中国(cn)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
案号
原库未存案号(中国案例地图条目 xs-7)
裁判日期
2025.4-6行为;2025年判决(已生效)
阶段
已生效
状态
已判决
争议焦点
AI犯罪(刑事)
先例效力
中国无先例制度,具参考示范价值

要点

AI场景:AI工具一键批量洗稿+批量账号发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适用: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来源与核证

核证:2026-09-11 自中国案例地图已核证库批量导入(原id xs-7),来源与结果沿用原库核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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