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为普通民用电子产品(触摸一体机电脑+有线手环,软件自标“非医疗器械”)的设备包装为“AI智能健康细胞修复仪”,宣称可全身筛查12000多项指标、提早1—5年预测数百种疾病发展趋势,借“AI”概念针对中老年消费者作虚假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合计49000元(虚假宣传罚款40000元+使用已终止专利作广告罚款9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市监处罚〔2026〕576号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苏州公布5起“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苏州市市场监管局2026.9.7公布);中国质量新闻网2026.9.10;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含处罚决定书文号)交叉核证
原文来源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双审直入】【官源直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补录·2026.9.7公布,本期查漏补录】借“AI”概念对老年消费群体虚假宣传的典型(与“AI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监测点对应);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6月、同年10月开业,宣传内容主要摘抄自上游供货商PPT与宣传资料且未核实真实性;另查明门店悬挂3份因未缴年费而专利权终止的发明专利证书用于引流,构成使用终止专利作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江苏省市场监管数智化系统中无同类违法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