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文化传媒公司诉成都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人机协同创作AIGC视听成果构成作品案)
司法裁判
- 类别
- 司法裁判
- 时间
- 2025.4发布(川渝知产白皮书附录案例)
- 地域
- 四川成都(管辖法院所在地)
- 省份
- 四川省
- 执法/司法主体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AI 场景
AI辅助创作视听作品(脚本创作→AI分镜→剪辑配音配乐的人机协同)
处理结果
认定人机协同创作的AIGC视频构成视听作品;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
来源
四川高院/重庆高院川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附录案例(2026.4发布)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
备注
确立“实质性控制+个性化选择”的独创性认定标准;案号已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