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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法院周某诉杭州理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声音权益侵权案(离职员工声音被AI化用于虚拟角色配音·判赔2万元并书面道歉·一审生效)

司法裁判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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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肖像权/声音权保护的基础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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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用人单位将离职员工(虚拟艺人岗位)录制的声音素材经AI训练后,未经知情同意用于虚拟角色“梦珑”的配音,涵盖直播、商场展示、Steam商品上架等商业场景;法院认定经AI处理后的声音与本人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具有可识别性,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声音权益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当然包含人格权益授权(裁判要旨)

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杭州理某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周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出具书面道歉声明;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AI时代人格权保护类案。《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第1024条保护名誉权、第1023条将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第1195条至第1197条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企业使用AI生成人物形象、声音前应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明确含AI化使用范围),平台应畅通投诉通道并及时下架侵权内容。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肖像权/声音权保护的基础民事法律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人民法院报2026.11.3《离职员工声音被AI化用于配音,是合法使用吗?》(人民网2026.11.3转载)

原文来源链接:人民网转载人民法院报(2026.11.3)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人民法院报2026.11.3报道(中央级权威媒体,L4直入口径),人民网同日转载核证一致】法学专家(中国法)审:司法主体明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法律定性准确(民法典第1023条声音权益、可识别性标准、知识产权授权不含人格权益);程序阶段为一审生效(报道明确“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内容审核员审:人民网转载页可访问、日期2026-11-03、无未来年份、关键事实一致(理某文化公司/周某/“梦珑”/判赔2万/书面道歉/2023.8录制/2024.9发现);当事人化名。查重:与库内ms-9(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殷某桢)、ms-14(孙某某AI合成形象拜年视频)、ms-15(李某瑾AI名人声音带货)、ms-28(上海知产法院AI生成声音25万案)、ms-48(上海一中院王女士AI合成语音案)均不同案——本案系“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声音AI化使用”新场景,争议焦点(录音制品著作权与人格权界限)具类型新颖性,系库内首例。待核证:案号、判决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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