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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诉某学院侵害端午主题插画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广州互联网法院: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证明力有限、权利人未尽创作过程举证责任,驳回全部诉请)

司法裁判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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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2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6.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与侵权判定的著作权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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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1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09-0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通过)
施行日期2024.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规则(第六十六条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AI幻觉式虚假陈述、AI合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明责任;本次修正对单方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一并规制。AI诉讼工具、智能取证与电子证据固化的程序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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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原告史某经受让取得画师崔某所作端午主题美术插画著作权,主张某学院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配图中使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以AI检测平台多次检测均显示该图AI生成概率99.65%、画面存在手指多指或缺失等AI典型结构瑕疵,并以多款国内主流AI工具输入“端午节”“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包粽子”等提示生成同主题插画作比对,抗辩该图不具独创性、不属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作品定义与独创性要件)、第10条(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项)、第11条(作者与著作权归属)

处理结果

判决驳回原告史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要点:①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可作私文书证进入证据审查,审查重点为检测对象是否明确、检材来源是否清楚、检测过程是否经存证、检测平台选取是否相对中立、检测主体与举证方有无利害关系;②因检测标准、检测资格、算法模型、训练数据、误差控制等信息通常未充分公开,该类报告可提示AI生成可能性但难以单独认定图片来源,证明力有限;③报告须与第三方AI平台同主题生成图片、画面异常结构细节、发布账号特征等证据相互印证;④权利人未能就创作过程(如何创作、由谁绘制、是否含人的个性化选择)继续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AI生成内容著作权与证据规则交叉类案,价值不在“AI图有没有版权”,而在“谁来证明这图是人画的”。《著作权法》第3条、第11条以独创性表达界定作品与作者,第10条列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项;《民事诉讼法》第67条确立“谁主张、谁举证”,权利人主张著作权须先完成权利基础与创作过程的初步举证。法院对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的定性值得记住:可作为私文书证进入审查,但检测标准、算法模型、训练数据、误差控制普遍不公开,故只能提示“存在AI生成可能性”,不能单独认定图片来源;须与同主题AI生成比对图、画面结构异常(如手指多指/缺失)、发布账号特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后举证责任方转移至主张权利的一方。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其一,AI辅助创作务必“过程留痕”——留存PSD等源文件、图层变化、提示词与迭代记录、素材来源,仅存成品图、发表截图或图层截图不足以证明创作过程;其二,受让取得著作权的,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出让方提供创作过程材料与权利瑕疵担保,否则一旦被质疑AI生成,受让方将独自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99.65%检测值+原告无法说明创作过程,即典型情形);其三,被诉侵权一方可将AI检测报告与同主题生成比对作为抗辩工具,但应同步对检测过程作可信时间戳存证,并选择与自身无利害关系的检测平台,否则报告的证据能力先被否定。与 ms-55(长沙开福区法院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独创性)、ms-3(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认定构成作品)构成同一争点的三种走向,差异根源均在“人的个性化投入能否被证明”。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2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06.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与侵权判定的著作权裁判依据。
fl-1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09-0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通过)
施行日期2024.01.01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生成内容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规则(第六十六条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AI幻觉式虚假陈述、AI合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明责任;本次修正对单方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一并规制。AI诉讼工具、智能取证与电子证据固化的程序法依据。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广州日报2026.10.26《官微用了张端午主题图片 AI率99.65%!构成侵犯著作权吗?法院判了》(记者章程、李婷,署“广互宣”,经河南省网络普法执法网“e起守法”栏目转载);法治日报《法治参考》2026.10.22《AI画作著作权裁判缘何“同题异答”》(记者徐明皎)交叉核证

原文来源链接:广州日报《官微用了张端午主题图片 AI率99.65%!构成侵犯著作权吗?法院判了》(2026.10.26,河南省网络普法执法网转载)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广州日报(广州市委机关报)2026.10.26,署“广互宣”即广州互联网法院宣传口;法治日报《法治参考》(中央政法委机关报)2026.10.22 报道同一案件】法学专家(中国法)审:司法主体明确(广州互联网法院)、程序阶段明确(一审判决已生效)、AI要素与法律定性准确(争点为AI生成可能性抗辩与独创性认定,法院未认定被告侵权系因原告权利基础不足,而非认定使用行为合法,表述已按此口径写清);本案不涉行政或刑事处罚,属境内司法个案,符合收录边界。内容审核员审:广州日报原文可访问(河南省网络普法执法网转载页 2026-10-26,来源署广州日报),与法治日报10.22报道核心事实一致(同一法院、同一99.65%检测值、同一裁判结论);无未来年份,时间链条为9月法院发布→10.22法治日报→10.26广州日报详报;查重:库内“端午”仅命中 ms-55(长沙开福区法院马某林诉某幼儿园AI生成端午节香囊图片案),二者法院、当事人、作品均不同,系两案——ms-55 争点为AI生成图本身有无独创性,本案争点为受让取得的插画能否被证明系人类创作,且首次确立AI检测报告的证据能力/证明力双层审查规则,故单列入库,并在简评中与 ms-55、ms-3(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ms-51(秦皇岛AI文生图案)作正反对照;提示:“AI检测率”仅为概率性指标,本库不作图片是否AI生成的事实认定。待核证:案号、具体裁判日期、被告学院名称与原告全名(报道均作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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