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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员工经推荐合理使用AI辅助办公不构成违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案

司法裁判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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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待核证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用于招聘筛选/用工管理/自动化决策时的劳动法合规与劳动争议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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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场景

员工经公司领导推荐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PPT制作与数据分析),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存在泄密风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与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AI使用行为边界裁判导向)

处理结果

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判决已生效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评

本案属于AI影响劳动关系类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定法定情形与程序要求,以“AI替代岗位”为由调整用工仍须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李章虎律师团队提示:企业实施AI替代决策前建议开展劳动用工合规评估,留存协商与告知记录。

简评系李章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报道口径的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法源依据(引自「合规立场」法源库)

fl-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01-法律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待核证
与AI的相关关系AI用于招聘筛选/用工管理/自动化决策时的劳动法合规与劳动争议裁判依据。

法源条目与元数据引自「合规立场」AI 合规平台法源库(共 193 件,八级分类);条目详情以法源库原文为准。

来源

工人日报客户端2026.10.14(中工网);光明网法治频道2026.10.15交叉核证;海南政法网转载法官解读

原文来源链接:中工网(工人日报客户端·2026.10.14)

备注

【双审直入】【权威媒体直入:工人日报/光明网】新类型·AI辅助办公劳动争议(与“AI办公合规边界”监测点对应);裁判要点:无主观恶意、无明确禁止性规范、无实际泄密损害的合理AI使用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不得一刀切以此解雇;案号未公开,当事人化名处理;判决已生效无需标“待核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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