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吴某独立撰写脚本、设计分镜,反复调试提示词、参数,使用AI工具生成短视频并人工剪辑配音;郑某下载去水印后重新剪辑发布引流、承接广告牟利(AI生成视频/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0条、第53条、第54条
认定AI生成视频属视听作品,吴某享有著作权;郑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待核证)
安徽长安网2026.9.23(蚌埠禹会区法院)
原文来源链接:安徽长安网2026.9.23《利用AI制作的视频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双审直入】安徽长安网(安徽省委政法委官方)转载蚌埠禹会区法院普法文章;赔偿金额/案号/裁判日期待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