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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诉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杭互奥特曼LoRA模型案)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4.9.25一审 / 2024.12.30二审维持
地域
浙江杭州(管辖法院所在地)
省份
浙江省
执法/司法主体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AI 场景

用户上传图片训练LoRA模型生成奥特曼形象(数据训练合理使用边界)

适用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相关条文(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规则

处理结果

认定数据训练构成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临时复制);平台未尽注意义务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判赔3万元

来源

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发布;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分析文章(2025.2)

原文来源链接:杭州互联网法院

备注

国内第二例AIGC著作权案;首次认定AI训练数据构成合理使用;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案号已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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