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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程某诉孙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AI恶搞丑化他人肖像·肖像权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均认定侵害)【补录】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5.9.10北互作为涉AI典型案例发布(判决此前已作出并生效)
地域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市
执法/司法主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
涉及个人数
2

AI 场景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利用AI软件将原告用作微信头像的肖像照片生成衣着暴露的动漫风格图片发送至摄影交流微信群,经多次制止后又将原告头像生成衣着暴露且身体畸形(木腿、三臂)的动漫图片微信私信原告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名誉权、一般人格权)

处理结果

认定群发图片与原告头像在脸型、姿势、造型上高度对应、群成员可识别,构成肖像权侵害;将得体肖像生成为暴露形象引发低俗化评价,构成名誉权侵害;私信身体畸形暴露图片造成心理屈辱,侵害人格尊严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判令孙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

光明网(2025.9.10北互发布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当日报道)

原文来源链接:光明网(转北京互联网法院涉AI典型案例发布)

备注

补录——北互2025.9.10发布八起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之案例六(同批案例一至五、案例八已分别入库ms-3/ms-9/ms-15/ms-18/ms-20/ms-10,案例七“虚拟数字人形象美术作品”案暂未入库待查漏);【新类型】普通网络用户利用AI恶搞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边界;明确AI生成图片“可识别性”与人格权多重侵害认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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