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诉某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平台判定用户内容AI生成首案)
司法裁判
- 类别
- 司法裁判
- 时间
- 2025.6审结(判决已生效)
- 地域
- 北京(管辖法院所在地)
- 省份
- 北京市
- 执法/司法主体
- 北京互联网法院
AI 场景
平台算法判定用户即时创作内容为“AI生成未标识”并隐藏、禁言
适用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处理结果
平台未能对算法判定依据作适度解释说明,构成违约;判令解除隐藏、删除违规记录
来源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发布(2025.6.21);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文来源链接:北京互联网法院
备注
确立平台算法决策“适度说明义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前标志性裁判;案号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