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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Dreamwriter“AI写作”首案)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0.1判决
地域
广东深圳(管辖法院所在地)
省份
广东省
执法/司法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AI 场景

腾讯Dreamwriter智能写作辅助系统生成财经文章被转载

适用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3、10、11、48、49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4条

处理结果

认定AI辅助生成文章构成法人作品;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

来源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研究论文案例表;公开判决检索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

备注

AI辅助生成内容法人作品认定首案;裁判日期待核证;案号已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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