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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吴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24.6.20一审宣判
地域
北京(管辖法院所在地)
省份
北京市
执法/司法主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

AI 场景

AI换脸APP将国风模特视频制成付费模板(深度合成处理人脸信息)

适用法律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27、44、69条;《民法典》第995、1182、1183条

处理结果

认定不构成肖像权侵权(换脸后无识别性)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廖某获赔精神损失500元+财产损失1500元,吴某获赔500元+1000元

来源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AI典型案例四;人民网(2024.6.21)

原文来源链接:人民网

备注

首次区分AI换脸中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案号已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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