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AI生成分析报告著作权首案)
司法裁判
- 类别
- 司法裁判
- 时间
- 2019.4.25判决
- 地域
- 北京(管辖法院所在地)
- 省份
- 北京市
- 执法/司法主体
- 北京互联网法院
AI 场景
AI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自动生成)
适用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9、10、47、48、49条
处理结果
认定AI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原告对涉案内容享有相应权益;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60元并刊登声明
来源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案例表;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