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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AI生成分析报告著作权首案)

司法裁判
类别
司法裁判
时间
2019.4.25判决
地域
北京(管辖法院所在地)
省份
北京市
执法/司法主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

AI 场景

AI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自动生成)

适用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9、10、47、48、49条

处理结果

认定AI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原告对涉案内容享有相应权益;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60元并刊登声明

来源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案例表;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文来源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

备注

AI生成内容著作权早期标志性案件;案号已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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